高职扩招有关政策整理
作者:杨发布时间:2020-12-21分类:高职高考浏览:1211评论:0
随着高职扩招进入第二年,越来越多的退伍军人开始咨询高职扩招问题,今天将询问比较多的问题整理出来方便这些最可爱的人,也欢迎大家转发给需要的退伍军人朋友们
政策的由来
2019年4月1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了《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对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情况进行了明确,其中附件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中第三条对退役军人学费减免条件进一步细化为:“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5月6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是否所有退役军人都可以参加?
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军人均可报名参加退役军人高职扩招并享受相应优待政策。其中,高校在籍在校的退役军人学生、已被高校录取(含未到学校报到)的退役军人,以及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过关的退役军人不得参加报名。
名词解释:自主就业安置
自主就业安置方式是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后才存在的,在此之前,退役士兵安置不存在自主就业这一方式。
目前自主就业有两种方式: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2、2018年7月2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意见》适用2018年8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其中规定了允许灵活就业,即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因此,灵活就业等同于自主就业,享受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国家相关政策,自主就业界定在2类对象:一是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以后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二是在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役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并选择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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